Grandvity School 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本Grandvity School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物以類聚視覺整合有限公司所維運之Grandvity School平台(以下簡稱「Grandvity School」)授權您(以下簡稱「會員」)於grandvtiyschool.com 網域之網站,使用「Grandvity School」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或移動裝置平台離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如下:
第一條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 本契約經由Grandvity School線上公告,會員於使用本平台註冊並購買課程前已確認並勾選同意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 會員透過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Grandvity School成功締約者,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詳細皆載明於會員頁面。
- 物以類聚視覺整合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子豪
聯絡電話:0930-231-022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service@grandvityschool.com
營業所地址:105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4 巷 42 號 4 樓
統一編號:50753638
第二條 本服務內容
一、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 Grandvity School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grandvtiyschool.com
- Grandvity School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限購買Grandvity School服務產品之會員本人使用。
- Grandvity School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網際網路教學與相關數位教材內容。
- Grandvity School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詳如第七條使用期間暨授權使用費所載。
二、Grandvity School提供之教學內容,以下列方式提供會員事前檢視教學(材),經會員於Grandvity School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視為本服務締約已完成。
Grandvity School提供課前系統教學服務,會員得免費試聽/試看體驗課程內容乙次。會員除了確認課程內容符合需求外,亦可檢測設備是否可以連線。
三、除本契約或Grandvity School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Grandvity School不保證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四、針對上述事項,Grandvity School已對會員完成告知義務。
第三條 設備規格
一、會員於上課前需自備電腦軟硬體(或手機暨內建軟體)、麥克風、耳機和網路連線等設備,若會員之設備規格未符合本服務上課規格需求,會員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二、會員於使用本服務前,應具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如下:
- 三年以內桌電或筆電,具無線網路之平板或手機亦可(建議為4G以上或Wi-Fi網路作業環境)
中央處理器:Dual Core 2.0GHz以上 (Intel Core i3/i5/i7 或 AMD 同等級)
記憶體:4GB以上
作業系統:Windows 7或Mac OS 10.5以上 - 耳機麥克風組(3.5mm或USB耳麥)。
- 寬頻有線網路(光纖/Cable/ADSL),或無線網路(建議為4G以上或Wi-Fi網路,不建議使用共用頻寬、或3G分享上網) 建議頻寬為下載速率16Mbps以上、上傳速率3Mbps 以上的有線網路。使用行動裝置進行課程,會因為無線網路和行動裝置效能影響,導致上課視訊和音訊延遲,影響上課品質。
- 瀏覽器
Windows:Microsoft Edge / Chrome / Firefox
Mac:Safari / Chrome
平板/手機:Chrome - 其餘未列示之軟硬體或系統,可能導致無法順利進行課程。
三、會員使用Grandvity School服務前,須自行配備Grandvity School於本服務網所公告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軟硬體設備,並負擔接續網際網路及電話等相關費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四、會員連結Grandvity School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Grandvity School所提供者外,應由會員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會員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會員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五、針對上述事項,Grandvity School已對會員完成告知義務。
第四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
一、會員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Grandvity School所指定之網頁上確認勾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Grandvity School將即以本平台再次確認機制供會員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會員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二、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 法定代理人
一、會員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者,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如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取得會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會員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會員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本契約。
二、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Grandvity School不得據以要求會員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第六條 服務帳號密碼登錄使用方式
一、會員使用Grandvity School提供之本服務需登錄帳號、密碼。Grandvity School於會員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應依會員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將登錄帳號資料提供會員。
二、會員於收受Grandvity School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密碼之日起,應依Grandvity School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會員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Grandvity School於會員使用本服務時,確認會員之身分。
三、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乙次。
第七條 使用期間暨授權使用費
一、Grandvity School授權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將依下列約定機制之一方式執行(實際依會員所購買之服務產品內容說明為準):
1. 定期制:
(1)會員於收受Grandvity School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資料之次日起,依服務產品內容說明使用期限為實際使用期間。
(2)會員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2. 計次制:會員得依服務產品內容說明使用次數上限,計次使用。
3. 計時制:會員得依服務產品內容說明使用時數上用,計時使用。
4. 其他:當會員所購買課程(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並且會員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會員依本契約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的前提下,Grandvity School將持續提供本服務。
二、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Grandvity School網站(grandvtiyschool.com)之「學員專區-課程購買記錄」分頁所載,並供會員得隨時進行查看。
三、Grandvity School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會員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會員依本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仍應適用第十七條第二項契約約定事宜。
四、訂立本契約時,如Grandvity School以「贈品」為名義,向會員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Grandvity School不得向會員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會員主張終止契約及退費需求時,自應返還費用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倘Grandvity School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五、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八條 擔保授權
一、Grandvity School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會員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二、Grandvity School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會員無法繼續使用者,Grandvity School應賠償會員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會員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三、未經Grandvity School事前之書面同意,會員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會員之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第九條 付費方式
一、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含信用卡線上刷卡及網站公告之其他線上支付方式等)。
二、Grandvity School將於會員購買課程後,開立並依會員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寄送電子發票予會員。
第十條 會員義務與授權使用原則
一、會員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仍具有給付義務。
二、會員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三、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條第六項以降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四、會員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Grandvity School請求更正。如因會員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會員自行負責。會員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會員如因違反本義務致Grandvity School受損害時,應對Grandvity School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會員自負一切法律責任,Grandvity School得不經預告通知會員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 會員蓄意散布干擾Grandvity School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 會員入侵或破壞Grandvity School服務網內部各項系統或設備、設施,植入病毒、木馬程式或其他具沾染及破壞性之惡意程式、癱瘓系統或有其他影響Grandvity School系統運作或提供服務之行為。
- 會員於Grandvity School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 會員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Grandvity School通知會員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Grandvity School得通知會員終止本契約,會員不得拒絕。
六、會員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服務網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其情節重大時,Grandvity School得定十日(含)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會員停止侵權行為,逾期會員仍未改正者,Grandvity School得逕行終止與會員之本契約並停止提供本服務。如Grandvity School因會員違反本項約定而受有損害,得另向會員請求賠償損害。
七、任何未經Grandvity School事先同意之本契約移轉、購買課程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賣、公開競標、拍賣、出借等行為,均為違約且無效之行為。其情節重大時,Grandvity School得定十日(含)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會員改正,逾期會員仍未改正者,Grandvity School得逕行終止與會員之本契約並停止提供本服務,其與他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與Grandvity School無涉。
八、Grandvity School依本條第六至八項約定終止本契約者,Grandvity School應按比例返還會員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但Grandvity School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如Grandvity School因會員違反本條約定而受有損害,得另向會員請求賠償損害,且會員不得以前開違約金抵償。
第十一條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一、利用會員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會員之行為。
二、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會員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他方。經會員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Grandvity School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會員申請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三、前項情形,除Grandvity School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會員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Grandvity School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會員之使用期間或返還會員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 服務品質
一、Grandvity School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若因可歸責於會員之操作行為及軟硬體設備等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二、Grandvity School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前開情形持續之期間長度延長會員之使用期間,以賠償會員損失。
三、會員明白Grandvity School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老師提供,Grandvity School將竭力維護各授課老師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之責任。經會員通知或Grandvity School知悉內容錯誤,將於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並發布更正或移除公告。
四、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Grandvity School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會員得通知逕行終止本契約,Grandvity School不得拒絕,Grandvity School並應按比例返還會員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五、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會員得準用本條第二項之約定,請求Grandvity School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Grandvity School將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第十四條 智慧財產權
一、會員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Grandvity School及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二、會員違反本條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與Grandvity School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五條 暫停服務之處理
一、Grandvity School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承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Grandvity School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會員。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Grandvity School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契約之變更
一、Grandvity School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會員。
二、會員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Grandvity School得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三、會員如不同意本條第一項之變更時,得於公告或通知後三十日內向Grandvity School主張終止契約。Grandvity School於終止後應按比例返還會員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十七條 終止契約與退費
一、會員於購買課程期限或時(次)數使用完畢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二、除前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會員未觀看購買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或免費試聽/試看體驗課程內容以外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Grandvity School終止本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Grandvity School不得拒絶。本契約終止後,Grandvity School應依定期定額返還方式計算返還費用:
-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開課日前,會員有終止本契約需求時,Grandvity School應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開課日後,契約始生效至會員點擊觀看該項購買課程任一章節前(非試聽、試看體驗課程外),會員有終止本契約需求時,Grandvity School應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自會員點擊觀看該項購買課程任一章節(非試聽、試看體驗課程外)起,至完成觀看該項購買課程之同一章節後,尚未再點擊該項購買課程其他任一章節(非試聽、試看體驗課程外)前,會員有終止本契約需求時,Grandvity School應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百分之三十。如經Grandvity School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致者,Grandvity School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之違約金。
- 經會員完成觀看該項購買課程之任一章節(非試聽、試看體驗課程外)後,再點擊該項購買課程其他任一章節時起;或開課日後,契約生效日之次日起算逾15日以上,會員有終止本契約需求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恕不予退還。
- 如會員購買課程屬於合購課程時:
- 合購課程應在組合內所有課程皆符合退費條件的情況下,方可申請整筆訂單退費,退費金額計算方式同本條第二項第一至四款規定。
- 合購課程恕無法單獨退費其中一項課程,須整筆訂單一併退費。
- 會員如有觀看其中一項課程時,請申請整筆訂單退費後再重新購買單項課程,重新購買時將不再保留合購課程優惠價格,並以各項課程當時標示售價為準。
三、如有辦理退費時,會員同意授權Grandvity School代為處理銷貨折讓單,以便辦理退款流程。
四、若為一次性之圖片、文字類型數位內容,不適用本條第二項課程退費之約定。
第十八條 申訴權利
一、會員對於Grandvity School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Grandvity School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Grandvity School之營業處所向Grandvity School提出申訴,Grandvity School應自接獲會員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 申訴處理專線:0930-231-022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10:00~18:00) - 電子郵件地址:service@grandvityschool.com
第十九條 契約之附件
一、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二、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抵觸者,應為有利於會員之適用。
三、本契約成立時,service@grandvityschool.com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會員下載、列印儲存或依會員請求以書面寄送。
第二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